我的网站

产品中心

联系我们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228弄2号5D

邮编:570521

电话:400-155-9388

传真:021-38683821

公司动态

当前位置: 首页 > mile米乐m6官网资讯 > 公司动态

mile米乐m6官网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发布依法助推大气污染治理典型案例

添加时间:2024-01-18 13:29:59

  习指出,蓝天保卫战是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中之重。要采取综合措施,加快消除重污染天气,守护好美丽蓝天。

  在国务院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之际,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发布依法助推大气污染治理典型案例,旨在更好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为建设美丽陕西贡献检察力量。

  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最高检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习法治思想,贯通落实习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认真落实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会议精神以及《陕西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7年)》,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助推大气污染治理,助力加快构建支撑有力的生态保障体系,依法服务保障美丽陕西建设。联合山西、河南省检察院开展助力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监督,共发现案件线件,宝鸡市凤翔区检察院办理全国首例大气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2023年,省检察院印发关于依法助推大气污染治理服务保障陕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部署开展关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监督活动,重点围绕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工业污染、机动车船等污染、扬尘污染、农业和其他污染等5大类28种违法行为开展监督,全省检察机关共起诉大气污染刑事案件1件4人,办理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5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81件,提出检察建议596件,志丹县检察院督促整治运输槽车非法排放气化天燃气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下一步,陕西省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动员会议精神,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依法助推坚决打赢关中地区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战,坚决打好三秦大地蓝天保卫战。

  3.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

  6.关中平原地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砖瓦企业无证排放大气污染物行政公益诉讼案

  建筑扬尘为应税大气污染物,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一般性粉尘税目实行核定计算办法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2020年至2022年,陕西省某新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针对某新城建设工地未按要求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运输车辆冲洗设备未有效使用等问题,对72家企业进行了1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款。根据相关规定,这些企业应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经调查发现,72家企业未依法申报环境保护税,税务部门与生态环境部门之间也未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

  检察机关在开展法律监督工作中自行发现上述案件线索后,因相关大气污染问题涉及西安、咸阳等多个市级行政区划,将该线索交省检察院派出的跨行政区划检察院陕西省秦岭北麓地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秦岭北麓检察院)办理。2023年2月6日检察机关立案并开展调查核实,经调取涉案企业行政处罚材料,核查环境保护税征收入库情况等证据,检察机关查明,该地区72家企业虽因施工扬尘被行政处罚,但未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同时发现,该新区某新城行政管理体系较为复杂,涉税信息关联单位众多,造成案涉行政机关对主体责任、协作配合机制建立问题存在认识分歧。

  2023年2月17日,秦岭北麓检察院举行公开听证会,邀请市政协委员、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三人作为听证员。该新区生态环境、税务、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以及某新城开发建设部、生态环境工作部等单位代表参加。行政机关代表阐述了各自监管职责以及履职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听证员一致评议认为,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履行建筑扬尘监管职责,各方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依法征收环境保护税。

  2023年2月22日,秦岭北麓检察院邀请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参与,向该新区生态环境和税务部门宣告送达检察建议,建议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及时获取辖区内所有直接向环境排放扬尘等应税污染物涉税信息并依法交送税务机关;建议税务部门依法履行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职责。建议两机关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堵塞环境保护税征缴漏洞。

  收到检察建议后,生态环境和税务部门召开座谈会研讨共建税收征管协作平台,通过环境保护税宣讲会、“税收政策进工地”等方式向施工单位宣传环境保护税政策,制作并发放了“致纳税人的一封信”和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宣传手册。经督促,72家企业缴纳环境保护税69.02万元。该区将在建项目清单作为扬尘环保税管理重点,进行“网格化、台账式”管理,通过对施工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督促纳税人缴纳环境保护税。截至2023年4月,在建17个工程项目全部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共计缴纳税款30.71万元。

  为推动系统治理,检察机关在跨行政区划两级五院部署开展督促征缴环境保护税专项监督活动。依据环境保护税法律监督模型,共摸排线件,向税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提出检察建议10件,督促征缴税款208.96万元。

  针对施工扬尘环境保护税监管漏洞的普遍性问题,检察机关于2023年3月31日向该新区管委会提出检察建议。新区管委会高度重视并统筹组织区各相关部门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同年4月,由税务部门牵头,与新区生态环境、住建、城管交通运输部门共同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共治办法》《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生态环境、住建、城管交通运输部门每月按时向税务等相关部门移送处罚清单、工地信息台账、监管项目台账等涉税信息,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环境保护税的征收工作。截止2023年5月,该辖区施工扬尘环保税入库246.33万元,同比增长152.43%。

  环境保护税是通过发挥税收杠杆的调节作用,引导排污单位提升环保意识,加大环境治理力度的“绿色税种”。检察机关在开展公益诉讼检察中,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征缴欠缴税款,完善税收监管机制;同时,对个案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开展类案监督专项活动,督促相关行政机关构建协同工作机制,依法全面征收环境保护税,服务保障“以税控尘”。

  陕西汉中某钢铁公司因修建厂棚,在厂区内露天堆放砂土等物料20余吨,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汉中市生态环境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0元,因该公司未整改,行政机关作出40000元按日连续处罚决定。该公司虽采取设置围挡、有效覆盖及洒水降尘等防治扬尘污染措施,但未依法缴纳罚款,亦未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经催告仍未履行,汉中市生态环境局遂就2件行政处罚决定分别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审查后,分别作出准予执行裁定,但未按照程序移送执行。

  2023年4月,勉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勉县检察院)通过大数据比对,发现陕西汉中某钢铁公司(以下简称某钢铁公司)生态环境违法行政非诉执行案等10条检察监督线索。经调阅行政处罚卷宗材料、某钢铁公司环保管理台账、询问相关工作人员等,依法查明,相关法院作出执行裁定及裁定准予执行后作出结案处理,未将案件交付执行。

  2023年7月11日,检法两院联合召开座谈会,生态环境局、某钢铁公司代表参加,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参会各方充分阐述了意见,某钢铁公司表示将认真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愿意接受处罚,因公司经营困难,申请延期缴纳罚款,生态环境部门充分考虑某钢铁公司实际经营困难,双方协商达成延期缴纳涉案罚款的方案。

  为规范行政非诉执行行为,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2023年7月13日,检察机关向县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完善内部裁执流转工作程序,提升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执行质效,强化行政处罚与法院执行工作衔接,合力解决行政非诉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行政处罚决定能够及时落实,维护法律权威。

  收到检察建议后,县人民法院开展“以案促改”,进一步规范执行活动,将另外8件裁定准予执行案件依法移送执行部门执行。采取措施强化与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推动生态环境局全面排查本单位生态环境执法案件执行情况,建立行政处罚案件执行台账,确定专人负责。2023年11月,某钢铁公司缴纳罚款6万元。截至目前,另外8件准予执行裁定已有2件执行完毕,执行金额4.2万元。

  mile米乐m6官网

  在办理案件的同时,检察机关针对上述行政非诉执行中存在问题,向同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报告,推动出台《关于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协作配合工作的意见》,建立线索移送等协作机制。意见出台后,勉县检察院共受理相关行政机关移送的监督线件。

  针对大气污染行政处罚未实际执行的问题,检察机关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作用和生态环境检察的综合履职优势,推进大数据与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深度融合,办理生态环境治理领域非诉执行监督案件,促进规范司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推动企业严格履行环境保护责任,构建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机制,提升环境治理成效。

  案例三: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

  挥发性有机物是能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具有光化学活性、毒性、刺激性,在空气中会与氮氧化物等其他污染物发生反应,易造成区域性大气臭氧等温室气体污染,影响空气质量。西安市临潼区A工业园某木器加工厂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存在活性炭无序填充空隙大,导致挥发性有机物直排;B工业园陕西某科技有限公司橡胶硫化环节无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处理设施,未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上述企业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处理设施、挥发性有机物未达标排放,污染大气,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023年6月,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临潼区检察院)在对辖区27家油漆等重点行业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大气污染问题进行走访摸排时发现该线日立案。通过现场调查、询问企业管理人员、走访行政机关、调取涉案企业营业执照、环评手续、投资项目备案表等材料等方式,检察机关查明上述企业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处理设施等案件事实。

  2023年7月3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规定,检察机关向生态环境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对企业存在的问题依法进行查处,对临潼辖区内工业企业废气排放进行摸底排查,依法履行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

  收到检察建议后,生态环境部门于2023年7月19日对某木器加工厂和某科技有限公司做出行政处罚,分别处以9万元、10万元的罚款,责令企业整改,对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处理设施进行配置和升级;对某工程制品有限公司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对低温等离子光氧处理工艺进行升级改造。经督促,现某木器加工厂已更换全新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处理设施,活性炭填充充实、无缝隙;某科技有限公司已按规定对橡胶硫化工序购置安装挥发性有机物废气处理设施,有效降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涉案企业整改完毕,经第三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监测合格,废气项目颗粒物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要求。

  为督促行政机关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涉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企业的系统治理,2023年8月18日,检察机关与生态环境部门召开座谈会,商讨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举措。生态环境部门在全区开展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排查工作,排查辖区内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176家,发现问题企业62家、违法行为13个,作出行政处罚13次,实施行政处罚共计58万元,责令整改62次,并组织开展培训34次,助力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

  挥发性有机物是形成臭氧和细颗粒物的重要前体物,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点任务之一。对于辖区内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违法排放问题,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对问题企业依法分类查处,引导企业担起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快速整改到位。通过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协作,推进由个案办理到系统治理,以公益诉讼履职护航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为依法助力打好蓝天保卫战提供司法保障。

  mile米乐m6官网

  陕西略阳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略阳某公司”),系汉中市生态环境局确定的2021年重点排污单位。

  2019年8月,略阳某公司按照竖炉球团工程现状环境影响评估要求,对该公司分厂球团生产车间烘干机废气排放问题进行技术改造,在烘干机原窑尾竖管下端焊接一根长约30米的管道,将烘干机内的废气引入在线监测管道经脱硫塔湿电除尘后,由40米排污口排放。技术改造完成后,在试运行时发现存在安全隐患,遂根据略阳某公司分厂负责人周某某(已于2021年6月病故)要求,用铁钢片引入管道堵塞停止使用,使球团生产车间烘干机窑尾废气(含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不经自动监测设施、从原窑尾竖管直接排入大气。刘某某作为略阳某公司分厂球团生产车间负责人,卜某某作为该公司绿色环保部部长,均知悉该情况,且未依职责采取整改措施。2021年1月18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批复了略阳某公司竖炉球团工程现状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要求采取防治措施,将烘干机窑尾废气引入球团竖炉废气处理系统,采用电除尘、脱硫、湿电除尘后经40米排污口排放,该公司未进一步采取改进措施。2021年9月26日,国家生态环境部在线监测打假专项行动组现场发现并查处略阳某公司分厂球团生产车间烘干机窑尾废气不经规范排污口排放等违法行为。经生态环境部门采样监测,其直排废气中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均未超过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同年9月28日,汉中市生态环境局责令略阳某公司整改,并作出罚款450000元的行政处罚。同年10月,略阳某公司完成排污管道改建工作,将烘干机窑尾废气引入许可排污口经电除尘、脱硫、湿电除尘,并经自动监测设施在线月足额缴纳罚款。

  2021年9月,生态环境部门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2022年2月17日,公安机关将略阳某公司、刘某某、卜某某污染环境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略阳某公司作为重点排污单位,刘某某、卜某某作为该公司球团生产车间负责人和绿色环保部部长,明知球团生产车间烘干机窑尾竖炉废气不经排污口排放、逃避自动监测设备监控,但未履行工作职责采取整改措施,系实施篡改自动监测数据、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鉴于案发后,略阳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自愿认罪认罚,迅速对烘干机窑尾竖炉大气污染物排放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升级,申请开展企业合规并已通过监管评估,检察机关综合考虑犯罪情节、企业合规整改效果,于2023年2月17日对略阳某公司及刘某某、卜某某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重点排污单位实施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是防治环境污染的重要措施。重点排污单位篡改自动监测数据,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之规定。涉案单位在案发后改正违法行为、自愿认罪认罚、开展合规整改,检察机关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依法从宽处理,确保案件处理取得良好效果。

  案例五:甘泉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燃气锅炉非法排放大气污染物行政公益诉讼案

  燃气锅炉是使用天然气作为主要燃料的锅炉设备,在燃烧使用过程中会产生氮氧化物、颗粒物和二氧化硫等大气污染物,是导致酸雨、光化学烟雾等问题的重要因素。非法排放上述污染物对生产生活和自然环境均有危害。甘泉某收费站于2015年采购使用燃气锅炉,因设备老旧、长期未进行检修,经检测该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96mg/m³,违反了陕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关于天然气锅炉(非新建)氮氧化物排放标准限值为80mg/m³的规定。

  2023年4月,甘泉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甘泉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该案件线索并立案。立案后,检察机关经现场勘查、询问相关人员和周边群众、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监测,查明了案件事实。该县城管部门作为辖区负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主管部门,对该单位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负监管职责。

  同年4月14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甘泉县检察院向城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甘泉某收费站燃气锅炉非法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情形进行监督整改,对辖区内其他锅炉非法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检察建议发出后,检察机关多次与城管部门召开圆桌会议,共同研究制定城镇燃气锅炉排查整治整改方案。经督促,城管部门成立城镇燃气锅炉排查整治领导小组,向锅炉使用人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召开城镇燃气锅炉排放标准专项治理工作会议,进一步推动全县燃气锅炉升级改造工作。经排查,全县71台锅炉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其中燃气锅炉64台、燃煤锅炉7台。在中央财政补助的支持下,城管部门组织实施全县燃煤锅炉拆改及燃气锅炉燃烧低氮改造项目,该项目已于2023年7月竣工。

  2023年10月,甘泉县检察院对本案进行跟进监督,联合县生态环保部门现场走访了解,71台锅炉经升级改造后,污染物排放指标均符合陕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经环境检测机构监测,2023年1至10月,该县氮氧化物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2.5%,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为进一步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甘泉县检察院召集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推动建立甘泉县锅炉污染长效监管机制,共同做好定期监测评估、违规处罚、信息共享等工作。

  非法排放大气污染物严重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区域生态环境。检察机关针对辖区内燃气锅炉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问题,督促行政机关进行整治,制止违法行为、加强日常监管,推动实现相关行业污染治理设施改造升级,形成检察机关能动履职、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设备使用人积极配合的良好局面,助力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案例六:关中平原地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砖瓦企业无证排放大气污染物行政公益诉讼案

  西安市临潼区某砖瓦厂位于临潼区马额街办荣村西潘组,主要经营粘土砖瓦及建筑砌块制造。该厂于2020年1月7日取得排污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1月6日。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20年10月至2022年7月,该厂先后四次因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被行政处罚。2023年6月,该厂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仍然烧砖生产,违法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氢氧化物、氟化物等大气污染物,影响了空气质量,造成大气污染。

  2023年6月,网友反映西安市临潼区某砖瓦企业违规生产实心黏土砖、无证排放大气污染物。同年6月28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检察指挥中心从互联网获取到该线索,并交由关中平原地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关中平原检察院)办理。关中平原检察院经现场勘查、走访涉案企业,进行初步调查后,于6月29日决定立案。在临潼区检察院的协助下,关中平原检察院走访了生态环境、资源规划、市场监管部门和属地街道办,调取了涉案企业的排污许可、工商登记、采矿许可等资料,查明了案件事实。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根据《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为了提高监督质效,关中平原检察院于2023年7月6日就涉案企业无证排污破坏生态环境以及行政机关的监管履职情况等事实,与生态环境、属地街道办等行政机关进行座谈磋商,形成一致磋商意见。

  按照磋商意见,生态环境部门对某砖瓦厂厂区及生产设备进行查封,于2023年9月22日对该厂无证排放污染物的行为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为了有效消除砖瓦制品烧制对大气环境的严重污染,属地街道办向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政府报告后,区政府高度重视,专门下发《西安市临潼区砖瓦窑企业关停专项实施方案》,成立砖瓦窑企业关停行动领导小组,组织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公安、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开展专项行动。截至2023年8月底,临潼区砖瓦窑企业全部完成关停退出工作。

  关中平原检察院于2023年9月4日协同临潼区检察院到涉案企业进行跟进监督,该砖瓦厂厂区及设备已拆除。

  关中地区治污降霾形势严峻,是全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排污许可制是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主攻方向,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定,排放工业废气应当取得排污许可,并按照许可期限、排污标准、排污种类、排放浓度等进行排污。针对砖瓦企业无证排污造成大气污染的行为,跨区划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协同属地检察机关协助调查、跟进监督,查明案件事实,通过诉前磋商程序,及时听取行政机关意见,明确整改方案,督促行政机关积极主动履行监管职责,严厉查处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违法行为,并且推动地方政府进行行业系统治理,实现了质量、效率、效果的有机统一,为关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提供法治保障。

  麟游县招贤镇大岭村位于千山北麓余脉页岭中部,海拔1500多米,森林覆盖率达30%以上。2019年以来,位于大岭村5个养猪场因畜禽粪便收集处理设施建设不合格,禽畜粪便通过露天堆放方式挥发大量氨气等气体,恶臭难闻,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

  mile米乐m6官网

  2021年2月,麟游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麟游县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该案线日立案。通过询问养殖场职工和附近村民、向生态环境部门调阅养殖场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向农业农村部门调阅养殖场建设审批规模及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建设标准等方式,查明了案件事实。由于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涉及多家职能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定,麟游县检察院向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行政监管职责,加大畜禽养殖污染监管治理力度。

  为进一步形成公益保护的共识,促进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得到彻底治理,2021年4月,麟游县检察院邀请相关行政机关召开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公益诉讼听证会,确定整改措施。

  听证会后,麟游县检察院持续跟进监督。生态环境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开展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和畜禽养殖粪污处理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县包括本案5个养殖场在内的23个养殖场(户)进行行政处罚,督促养殖场对养殖设施进行相应的改造提升,购买生猪粪便干湿分离机、粪便抽送专用车,同时建立巡查检查机制,组织技术培训,推广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麟游县检察院对整改情况进行了“回头看”,整改后养殖场(户)依法依规经营,禽畜粪便露天堆放现象已有效治理,周边已无明显异味,群众生活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针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问题,检察机关通过召开听证会的方式,促成部门协同履职,建立畜禽养殖污染巡查检查机制,促进养殖场依法依规经营,在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的同时保护了养殖产业,达到了多赢共赢效果,实现乡村人居环境改善和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推进。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228弄2号5D电话:400-155-9388传真:021-38683821

Copyright © 2012-2023 mile米乐m6官网 版权所有 HTML地图 XML地图ICP备案编号:沪ICP备2021018841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