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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mile米乐m6官网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漳州市卡洛儿织带有限公司)

添加时间:2024-06-07 15:35:49

  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调阅你公司环评材料,你公司整烫工序采用电烫平机进行定型。检查发mile米乐m6官网现,你于2019年新增0.3吨燃生物质颗粒锅炉,该台锅炉未配套废气处理设施且未办理环评手续,现场堆放有部分生物质燃料,通过调阅2022年6月25日、27日监控,发现该台燃生物质颗粒锅炉有使用。执法人员对现场检查情况进行拍照取证,并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全程陪同检查。

  经查实,你公司于2019年11月新增的0.3吨燃生物质颗粒锅炉,该台锅炉未配套废气处理设施且未办理环评手续,已投入使用。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属于第四十一类、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第91项:使用其他高污染燃料的(高污染燃料指国环规大气〔2017〕2号《高污染燃料目录》中规定的燃料)(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为此我局于2022年6月28日予以立案调查(漳环立〔2022〕45号);2022年7月1日对你公司总经理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你公司总经理对现场检查情况及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予以承认。

  1.2022年6月28日漳州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证明你公司现场检查时生产状态、废气、废水处理设施建设和配套的锅炉使用等情况);

  2.2022年6月28日漳州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照片、录像(证明你公司现场检查时生产状态、废气、废水处理设施建设和配套的锅炉使用等情况);

  3.2022年7月1日对你公司总经理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证明你公司新增燃生物质锅炉时间、使用、配套设施及环评审批、验收等情况);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节选(证明你公司新增燃生物质锅炉应办理环评报告表)。

  根据以上查明的事实,经审理后,我局于2022年8月24日依法向你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漳环罚告字〔2022〕50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漳环听告字〔2022〕40号),明确告知你公司在收到该处罚事先告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可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公司放弃陈述申辩权利。在收到该处罚听证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可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你公司放弃了听证的权利。你公司于2022年8月24日收到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后,未在规定的七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已超过陈述、申辩的时间期限,故我局视你公司放弃陈述、申辩权利。未在规定的五日内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已超过听证申请的时间期限,故我局视你公司放弃听证权利。

  本局认为:你公司未批先建、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建成已投入生产。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第二款:“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的规定。经集体讨论研究,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行政处罚,因你公司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自建设终了之日起二年内未被发现,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法情形的处罚金额,依据《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试行)(2021年修订版)》的计算方法对违法行为共性、个性、修正裁量计算,最终裁量人民币贰拾肆万伍仟柒佰贰拾叁元(24.5723万元)罚款额度,本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对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建成已投入生产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人民币贰拾肆万伍仟柒佰贰拾叁元(24.5723万元)罚款。

  请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到十五日内持我局出具的《福建省政府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到银行缴纳罚款。你公司缴纳罚款后,应将《福建省政府非税mile米乐m6官网收入缴款通知书》(第一联单)送达我局备案。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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